|
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 2024 6:44:48 GMT
民法院将投入定义为那些如果缺少就会影响公司核心活动实现的商品或服务,无论它们是直接还是间接用于公司执行的流程中。这个概念源于所谓的“减法测试”。 在那次会议上,对于投入的概念化,部长雷吉娜·海伦娜·科斯塔(Regina Helena Costa)提出的分歧取得了成功,随后报告部长拿破仑·努涅斯·马亚·菲略(Napoleão Nunes Maia Filho)也加入了进来。特别是关于所谓的“相关性标准”,部长在她的投票中明确指出,即使在产品本身的精心设计或提供服务中的费用不是必不可少的,也存在相关性,但费用“整合生产过程”,无论是由于生产链的奇点,还是由于法律强制。 正如预期的那样,这些概念被联邦税务局纳入,首先通 电报号码数据 过规范意见 (后通过9 号明确规定,除其他外,不考虑投入,“旨在促进生产或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例如食品、衣服、交通)过程中雇用的劳动力活动的费用、课程、保险计划和人寿保险”,但使用交通券、餐券或食品券、制服或由从事清洁、养护和维护服务活动的法人实体向雇员提供的制服记入的除外(第 172 条第 2 款,六)。 最近,联邦最高法院 (STF) 在审理第 1.121.63/GO 号上诉特别上诉 (ARE) 时裁定,只要双方谈判达成的内容不影响集体劳动协议和公约,则集体劳动协议和公约优先于现有立法。不取消 CF/88 中规定的劳工权利。 在那次会议上,他提出了以下引起普遍反响的论点:“在考虑谈判的部门充分性时,就限制或排除劳工权利达成一致的协议和集体公约是符合宪法的,无论补偿性优势的具体解释如何,只要绝对不可用的权利受到尊重。” (主题 1.046)。 众所周知,对集体劳动公约和协议的承认整合了工人的社会权利,并构成了《劳动法》的规范性渊源(CF/88第7条第XXVI项和第8条第III项;CLT第611条第1款) 。 在 1988 年宪法之前,该原则的一部分规定,这些机构的目的只是改善工人的社会条件,并有能力解决各方具体关系的特殊性,而法律( 一般和抽象) 往往无法做到这一点。
|
|